因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07-08 浏览数:4202 【Close】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如果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的,买受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和赔偿损失,或可以拒绝接收,或在收房后一年内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具体如下:(1)出卖人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朝向、户型等规划、设计条件的;
(2)房屋存在渗漏、异响等,在合理期限内无法查明原因或经出卖人维修仍无法修复的;
(3)水、电、气等基础设施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
(4)消防设施未经过验收合格或无法实际投入使用的;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未披露房屋存在违反善良风俗情形的;
(6)其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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