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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员工拒绝不去报到算旷工吗?

发布时间:07-20  浏览数:380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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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依法调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调整。

  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企业的情况合理地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除非与员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写明了工作岗位。换句话说,若劳动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是可自主决定合理地调整员工工作岗位;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具体岗位约定,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协商变更,或不胜任变更,或情况重大变化变更。用人单位依照前述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员工应当服从单位安排,参与新岗位的考勤。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旷工情况是否符合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照法定程序解合,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调岗位应当合理,是不能超出明显的界限,比如员工原工作岗位为技术岗位,用人单位现调整到保洁工。还需要注意的是,工资不能明显降低,否则职工有权要求补足差额工资。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约定,单位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尽可能不与员工明确约定的岗位,避免日后丧失用人主动权。作为员工来讲,如果单位单方调整工资岗位,尽可能配合,除非单位降低劳动报酬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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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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