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仍请休病假的员工处理方案
发布时间:09-15 浏览数:8894 【Close】
来源:上海劳动法律网 作者:刘昊斌 文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公司是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
处理建议:
在处理此类型的案件过程中,HR可以采取这样几个步骤分别进行:
第一步,通知员工到岗。在出现员工医疗期满之后继续请休病假的情况时,公司可以先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岗工作,员工可以自主选择接受或者拒绝。
第二步,提出换岗要求。如果员工仍然以病假为由拒不到岗的,此时,公司可以以适应员工的身体状况为由,提出为其变换合适的工作岗位。如果员工表示不能接受公司的新安排,则可以考虑采取第三个步骤。
第三步,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医疗期满后持续请休病假,经公司提出调动岗位后仍然坚持不能从事工作的,公司可以通知员工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提出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只是基于后续与员工协商谈判的考量,如果员工考虑到自身的情况也不愿意进行鉴定时,公司因为已经进行了提出鉴定这一步骤,就会因员工的拒绝行为而获得谈判的优势地位。但如果员工本身身体状况确实不佳,则可以省略主动提出鉴定这一步骤,直接进入协商谈判环节。因此,公司可以选择性地走这一步,员工也可以选择同意进行鉴定或者拒绝。
1、如果员工同意进行鉴定,即可按照鉴定结论来计算需要支付的费用。则公司需支付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金。如果鉴定结论为可以复工,则公司不再支付医疗补助;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残废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如果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2、如果员工拒绝或者不回复公司关于鉴定的意见,公司即可以以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工作为由,径行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视为员工自愿放弃主张医疗补助费,公司仅承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可。但是这样一来,员工容易滋生不满情绪,针对公司的解除行为提出异议或者申请仲裁,公司有可能会不得不应诉,增加后续成本。
3、反过来,如果员工主动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办,按照鉴定结果确认医疗补助是否发放以及金额多少。如果公司拒绝申请鉴定,那么公司就要承担行为后果——无论是否鉴定,都要承担医疗补助金。
在罗列了上述几种可能发生的情况之后,我们更倾向于建议HR与员工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略鉴定这一环节,降低鉴定结论可能带来的不利于公司的风险,同时不再负担鉴定费这一支出项。因此,HR在分别提出上述三个要求之后,需要引导员工理性选择,告知具体的规定办法,结合员工本身的情况针对性地进行交流,尽可能通过协商来解决。一旦协商成功,公司则只用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医疗补助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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