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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土局、工商局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上网上备案推行新版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09-21  浏览数:1764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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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推行使用新版合同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土资房字〔2018242

 

各区、市国土房管部门,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交易行为,切实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的《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鲁建房字〔201524号),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定于2018925日正式推行使用新版合同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推行和建议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存量房买卖推行和建议使用《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纪成交版)》(SDF-2015-0003)、《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自行成交版)》(SDF-2015-0004)和《山东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SDF-2015-0005)。

 

重点针对商品房购房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双方责权不对等、产权登记办理、房屋质量、逾期交房等问题;存量房购房家庭反映较为强烈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房源真实性、共有权人以及抵押担保等他项权情况等相关条款进行了明确。

 

请各单位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意义,积极提倡和引导房屋交易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做好示范文本使用事项和市场交易风险提示等宣贯工作。

 

二、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通过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fdzy.qingdao.gov.cn)、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qdaic.gov.cn)和青岛网上房地产(www.qdfd.com.cn)公布,供查阅、下载。青岛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和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更新签约模版,合同当事人进行网上签约时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特此通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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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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