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委托单位交通事故二审成功调解实现上诉目的
发布时间:10-08 浏览数:2073 【Close】
2017年5月,李某驾驶委托单位车辆在青岛市黄岛区江山路由南向北行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陈某相撞,至其重伤,后抢救无效后身亡。开发区交警认定李某与陈某均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211民初1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11万元和商业险30万元赔偿,超出部分由委托单位赔偿近53万元。范律师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代理本案二审。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律师首先一审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提出异议,迫使对方同意我方和解方案,分十二期支付赔偿款。据此,青岛中院作出(2018)鲁02民终7988号民事调解书结案,成功帮助委托单位实现上诉目的(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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