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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委托单位交通事故二审成功调解实现上诉目的

发布时间:10-08  浏览数:1655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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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5月,李某驾驶委托单位车辆在青岛市黄岛区江山路由南向北行驶,与横过马路的行人陈某相撞,至其重伤,后抢救无效后身亡。开发区交警认定李某与陈某均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211民初1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11万元和商业险30万元赔偿,超出部分由委托单位赔偿近53万元。

  范律师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代理本案二审。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律师首先一审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提出异议,迫使对方同意我方和解方案,分十二期支付赔偿款。据此,青岛中院作出(2018)鲁02民终7988号民事调解书结案,成功帮助委托单位实现上诉目的(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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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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