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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 取消医疗机构资质

发布时间:10-09  浏览数:153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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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岛财经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保障母婴安全,青岛市卫计委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自2018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2018年,全市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以下和4‰以下;2019-2020年,各项指标稳中有降,进入全国前列,确保如期实现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市妇幼健康事业“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母婴安全示范单位。《方案》提出,我市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组织实施母婴安全“五大行动”,认真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即妊娠风险防范制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危急重症救治制度、死亡个案报告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开展风险防范“五进”活动。各级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为重点,开展风险防范进高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的“五进”活动。一是进高校。联合计生协会同驻地高校开展生殖健康大讲堂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健康行为的宣教,引导其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非意愿妊娠,从源头防范妊娠风险。二是进单位。通过健康宣讲、发送宣传册等形式,针对未婚职工和已婚育龄夫妇宣讲避孕、性传播疾病和孕前优生、孕期保健等知识。三是进社区。联合居委会、妇委会等基层组织,围绕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和安全分娩等群众关心的内容,制订高龄孕产妇专项健康教育计划,广泛宣传妊娠防范知识,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四是进家庭。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大力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五是进医院。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要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要积极设立再生育服务咨询室,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尤其要加强对高龄、拟生育二孩并患有基础性疾病妇女的生育风险咨询,引导群众形成科学就医理念,理性对待医疗风险。

 

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青岛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青卫妇幼字[20184号)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孕产妇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

 

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严格落实妊娠风险防范制度。

 

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 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整合孕前、孕期、围产、新生儿、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各项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服务。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整合,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常住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全面掌握辖区内含流动人口在内的孕妇信息,做到“应管尽管”。规范有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实现母婴零传播。

 

加强《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和管理。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根据不同风险颜色分级在《母子健康手册》上进行标识。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重点强化对高龄、拟生育二孩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孕情排摸和监测,充分发挥卫生计生基层网络优势,坚持“主动服务、服务到家、落实到人”的服务特色,准确掌握高龄妇女孕情底数,动员怀孕妇女及时建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杜绝零产检。进一步借助信息化手段助推《母子健康手册》发放使用工作,医务人员应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电子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2018年,各区市常住人口《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率达95%以上,提高早孕建册率。

 

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加强高危人群专案管理。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妊娠危险因素筛查能力,准确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实行专案管理,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助产机构应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妇幼保健机构接到“红色”风险报告后,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重点人群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测、集中救治。加强新生儿母婴同室查房,识别早产儿等高危新生儿常见病及危重症,及时转诊。出院前对高危新生儿进行全面评估,做好出院指导。

 

强化危急重症救治。医疗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一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分层分类加强产科相关医务人员对产科相关危急重症的风险预判、临床救治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以保障母婴安全为核心,强化危急状况的早期识别与早期恰当处理,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完好功能状态。建立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和供血单位联动保障机制,畅通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供血渠道,孕产妇和普通手术同时需要抢救用血时,坚持孕产妇用血优先原则。有条件的区市可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用于贫困孕产妇危急重症抢救,避免其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导致死亡。深入实施县级新生儿重症监护能力升项目,有效利用资金,持续提升基层救治水平。

 

建立救治协调机制。依托全市“六大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行区域救治和病种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委员会,成立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内的抢救工作。助产机构内部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院内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出现危重病例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协调上级救治专家前往进行急救。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落实死亡评审制度。学习国内先进地市的做法,对孕产妇死亡情况实行量化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可避免死亡的发生。助产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后,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死亡评审或病例讨论,市卫生计生委原则上一个月组织开展一次死亡评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将死亡和经抢救成功的案例进行汇编,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针对产后出血、妊娠高血压、羊水栓塞、腹腔出血和感染、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和评审中暴露的管理漏洞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用于指导下步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市卫生计生委每半年组织一次产科质量安全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不定期抽查。助产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

 

强化院内医疗安全。落实十大患者安全目标,制订并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待产流程,完善待产室管理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安全信息。加强对医疗机构相关母婴保健技术资质的动态管理,对年分娩量过少或发生重大母婴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取消其资质。

 

落实约谈通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夯实母婴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任务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可避免死亡的机构和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责。将母婴安全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委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并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挂钩。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工作执行力度,将其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挂钩。助产机构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母婴安全数据报送制度,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孕产妇死亡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保障辖区母婴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漏报、瞒报孕产妇死亡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于拒报、迟报的助产机构,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开展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小儿推拿、针灸和中成药合理使用等系统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医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推动保健专科建设。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儿童心理和生长发育、儿童营养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加强产科、新生儿科高级人才队伍建设,选派优秀的后备人才赴国内外领先的救治中心进行培训进修。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 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开展双创双提双满意行动

 

着眼“双创”树品牌。通过完善标准、试点先行、广泛动员、分类指导、探索创新等措施,以母婴安全为核心,在积极创建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市)的基础上,创建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对接,推动“互联网+妇幼健康”发展,推树一批科技含量高、信息技术好、惠民效果佳、示范带动强的“智慧妇幼”品牌。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立足“双提”增质效。着力打造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普惠便捷的新时代健康服务格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健全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检查结果互认、一站式服务等制度,全面推行多学科诊疗、危急重症中心、日间手术等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多措并举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到2018年年底,三级综合医院产科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逐步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实现妇女儿童和医务人员“双满意”。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B超检查、胎心监护、抽血、尿检等环节,减少孕产妇往返奔波。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倡导温馨舒适分娩。同时,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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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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