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六地市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发布时间:10-29 浏览数:1630 【Close】
来源:山东高法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六地市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交流协作,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力,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下,10月25日上午,山东半岛六地市中级法院在青岛中院签订《关于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的框架协议》。协议提出了十条具体协作措施,包括跨域立案、送达保全、案件执行、巡回审判、诉调对接、宣传调研、工作量化、建立机制等方面。
关于跨域立案方面,协议规定协作法院指导帮助跨域立案当事人利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完成立案基本信息录入、诉讼材料上传、邮寄,为当事人跨域立案提供方便。关于送达保全方面,协议规定需保全、调查的财产、证据在协作法院辖区内的,协作法院间可以相互委托代为送达、调查取证或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互相给予协助、配合。关于执行协作方面,协议规定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属于协作法院辖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可以委托协作法院执行。关于巡回审判方面,协议规定各协作法院积极支持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知识产权案件较为集中、高新技术企业较为密集的区域设立 “巡回审判庭”,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优化区域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关于诉调对接方面,协议规定协作法院加强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间的相互协作,打通区域间诉调对接通道,对案件各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协作法院辖区内的,经当事人同意,可委托相应的诉调对接机构进行调解。
协议还对加强调研宣传、服务大局、挂职交流等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提出要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作用和协作法院各自优势,强化司法调研宣传,不断提升山东半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区域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及创新骨干型企业的联系,协作法院互相配合,通过共同走访座谈、专题培训等形式共同服务好当地经济发展大局;协作法院可实行法官定期挂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培养知识产权审判优秀人才。
据了解,山东半岛六地法院审理的技术类案件占全省该类案件的一半,青岛、烟台均承担着“三核引领”任务。六地市在全省率先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模式,为区域内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诉调对接、挂职交流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搭建了平台,对山东半岛构建优势互补、协调顺畅、信息共享、有机衔接、切实有效的跨区域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打造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优选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的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协作法院)间在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交流协作,形成保护知识产权司法合力,更好地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法院就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关于跨域立案:协作法院指导帮助跨域立案当事人利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完成立案基本信息录入、诉讼材料上传、邮寄,为当事人跨域立案提供方便。
二、关于送达保全:受送达人或者需保全、调查的财产、证据在协作法院辖区内的,协作法院间可以相互委托代为送达、调查取证或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互相给予协助、配合。
受托法院应当及时办结委托事项,将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相关材料函复委托法院。
三、关于执行协作: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属于协作法院辖区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可以委托协作法院执行。
四、关于巡回审判:协作法院积极支持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知识产权案件较为集中、高新技术企业较为密集的区域设立 “巡回审判庭”,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优化区域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五、关于诉调对接:协作法院加强已经建立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间的相互协作,打通区域间诉调对接通道。对案件各方当事人均在同一协作法院辖区内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委托相应的诉调对接机构进行调解。
六、关于调研宣传:发挥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作用和协作法院各自优势,强化司法调研宣传,不断提升山东半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积极营造区域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
七、关于服务大局: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及创新骨干型企业的联系,协作法院互相配合,通过共同走访座谈、专题培训等形式共同服务好当地经济发展大局。
八、关于挂职交流:协作法院可实行法官定期挂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知识产权审判经验,培养知识产权审判优秀人才。
九、关于工作量化:协作法院争取将委托送达、保全、执行类案件设立专门案号,纳入年度审判执行工作考核。
十、关于联席会议:协作法院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和协调有关问题。协作法院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作事项的联络办理。联络员如有变动,应及时相互通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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