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应诉国际买卖合同纠纷反诉成功为委托人减损近十二万元
发布时间:12-06 浏览数:2314 【Close】
委托单位与香港某贸易公司系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通过邮件往来订立货物合同。2017年,双方因最后一次合同履行发生争议。香港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预付款36970美元。
范律师、刘冰律师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代为应诉。委托单位在律师建议下,就香港公司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提出反诉,要求香港公司赔偿委托单位损失20万元。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一是双方谁应承担违约责任;二是香港公司已支付的款项的性质是定金或订金;三是关于预付款返还数额的问题;四是委托单位反诉主张是否得到支持等问题。本案经过多次开庭质证、辩论,我方代理意见大部分得到青岛法院采纳。最终,青岛中院作出(2017)鲁02民初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委托单位返还香港公司预付款25万元,香港公司赔偿委托单位损失12万元,另外认为委托单位就另一个买卖合同项下损失可另案起诉。委托单位诉讼目的基本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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