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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产新规,先撤押再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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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对房屋上存在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先申请注销抵押登记,买卖双方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土资房【2018316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

2018920日,我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推行使用新版本合同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第242号。经运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继续做好商品房和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工作。对各级用户反映的问题要充分重视,及时整理汇报,抓紧给予解决。

二、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房屋上存在抵押登记(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等)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先申请注销登记,买卖双方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三、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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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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