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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车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01-03  浏览数:2068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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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车辆登记只是公安行政管理的需要,不代表产权归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只适用房产,不适用车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车登记在一方名下,如父母无单独声明,应按照婚姻法第十七规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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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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