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为委托人成功退房款250余万元
发布时间:01-09 浏览数:2413 【Close】
2018年10月,委托人在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认购商品房一套,一次性交纳认购金、车位费等250余万元。认购完成后,委托人才了解到该处房屋并不符合自已的要求。
委托人为解除认购协议退回房款,委托范律师代理本案。范律师代其向李沧区人民法院诉讼,要求解除认购协议、退还房款250余万元。庭审中,我方主要理由是委托人不符合青岛市房屋限购政策无法办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提交户口本等证据予以佐证。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房地产公司退款25006904元。据此,李沧法院作出(2018)鲁0213民初4807号民事调解书结案。【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