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再审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02-19 浏览数:3924 【Close】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的人数+6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作为代理人的,提交辖区居委会证明信,证明信写明代理人为本辖区居民、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为非营利性代理行为;
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本单位职工作为代理人的,应提交本单位职工的证明信、单位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单复印件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提交律师出庭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包括最初一审和发回重审的二审裁判文书)各五份,并提交予以核对。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五、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期间,但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六、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七、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再审申请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材料清单一份(须为打印件),再审申请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再审申请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代理人签字、摁手印。
八、上述申请材料均使用A4型纸张,并刻录光盘。
来源: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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