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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获赔后,二次手术是否可以主张误工费

发布时间:02-28  浏览数:356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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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人身损害到完全治愈或伤情稳定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来决定的。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误工费采取差额赔偿原则,即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受害人在第一次诉讼时残疾赔偿金已获得赔付,青岛地区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第二次手术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主要考虑到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对定残后因此而减少的收入损失的赔偿,与误工费有重合。

 

参考案例:王培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鲁民再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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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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