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上诉成功,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发布时间:03-03 浏览数:2038 【Close】
委托人与对方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时,委托人发现位于青岛的房产被对方私自转到其亲属名下,为追回房产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市北法院作出(2018)鲁0203民初2994号民事裁定,认定房产由对方父母出资购买,并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委托人与诉争房屋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委托人的起诉。范律师、邵红丹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二审诉讼。我方上诉主要理由为:讼争房屋并非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系双方婚后共同所得,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对方与其亲属恶意串通,未支付对价即取得房产,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应将房产变更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本案经青岛中院审理,采纳我方上诉意见,认为实体审查房屋出资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有无利害关系等,作出(2019)鲁02民终1637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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