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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如何主张?

发布时间:03-14  浏览数:290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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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拖车费、车上货物损失、随身物品损失、车辆停运损失、替代交通工具、车辆贬值损失等等。财产损失可分为二类,一是直接财产损失,二是间接财产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

车辆损坏、拖车费、车上货物损失、随身物品损失等都是因交通事故发生直接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先在现场拍照确定损坏物品,再委托鉴定机构定损,能维修的尽可能维修,不能维修的按重置的费用主张。

 二、间接损失

1、车辆停运损失

车辆停运损失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被损车辆是属于正在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从事非经营活动的车辆不在此列,如单位自用车、私家车等。

(2)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导致了损失。

2、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

最高法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车辆维修期间合理租车费用,或打车的费用。

3、贬值损失

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情况可主张贬值损失:

1)商品车可主张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交易价值降低可赔偿;

2)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核心部件受损,如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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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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