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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应诉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促使对方撤诉

发布时间:04-08  浏览数:218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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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自2012年起承租写字楼用于经营使用。签订租赁合同时,考虑到拟租赁的写字楼已抵押,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租赁房屋若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委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018年,市北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上述房屋抵给第三方。第三方取得生效执行裁定后,多次与委托单位联系,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直接将租金支付给第三方。

范律师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参与与第三方协商谈判,审查相关材料,帮助委托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直接将2018年度租金支付给第三方,并通知青岛某国际贸易公司解除合同。

20189月,对方公司为追讨2018年度房租将委托单位诉至市南区人民法院。我方又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代为应诉。经开庭审理,我方提供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市北法院关于房地产产权变更的裁定书及物权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方公司诉求明显不成立。主审法官释明诉讼风险,对方公司为减少诉讼费损失不得已向市南法院申请撤诉。市南法院作出(2018)鲁0202民初699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对方公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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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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