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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04-23  浏览数:121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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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23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以下简称《十条》)。省法院副院长吴锦标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十条》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省工商联有关负责同志通报了省工商联与省法院共建协作的有关情况,发布会还公布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

  《十条》指出,要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和法律适用平等,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人身权利。要遵循谦抑审慎司法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及时审查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申诉案件,坚决纠正冤案错案。要依法规范强制措施适用,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对已羁押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要依法鼓励支持市场交易行为,准确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要依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依法审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

  《十条》要求,要依法处理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在担保案件中,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优先执行债务人。要依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要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因上述原因导致涉民营企业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返还投资权益或赔偿损失的请求。要加大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执行力度,企业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确无偿债能力且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企业经营者,不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要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推行诉讼服务网上办理,加强人民法院与非诉解纷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建立共建协作机制,促进民营企业纠纷多元高效化解。

  近20家媒体记者,部分省人大代表及企业家代表参加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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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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