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05-21 浏览数:1569 【Close】
5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有关司法解释。全国政协常委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方兰、郭军、温娟、蔡学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等列席会议。
周强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改革部署。根据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之间衔接等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相关司法解释审议稿。司法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绿水青山将起到积极作用。
周强感谢代表、委员、专家学者提出的真知灼见。他指出,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是广泛听取意见、反映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也是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这一做法效果很好,可以使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制定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和社情民意,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愿望。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江必新、姜伟、陶凯元、高憬宏、罗东川、杨万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裴显鼎、贺小荣,审判委员会委员宋晓明、郑学林、姜启波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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