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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贷能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05-23  浏览数:270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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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夫妻之间是可以形成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需在离婚时才予以处理。事实上,夫妻之间借贷关系与普通民间借贷相比更为特殊、复杂,不仅要审查款项来源、款项交付情况、借款用途、借款经过等基本因素,还要审核借款用途是否用于一方个人事务:

若举债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借贷不成立。借贷成立的条件之一就是,借款用于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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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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