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对方偿还全部费用
发布时间:06-03 浏览数:2409 【Close】
委托单位与青岛某物流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合同,约定委托单位为物流公司代理货物进出口,费用月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物流公司拖欠货运代理费及委托单位垫付各项费用合计12万余元。委托单位多次催要,未果。范律师、刘冰律师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海事法院二次开庭审理,迫使对方与我方达成和解,物流公司偿还全部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海事法院作出(2018)鲁72民初1578号民事调解书结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