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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离婚后财产纠纷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请

发布时间:06-10  浏览数:146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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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与对方原系夫妻,于20172月协议离婚,约定对方向委托人支付房屋补偿款为27万元及贷款承担。20186月,双方协商一致,将原离婚协议第二条约定房产补偿款变更为40万元。20187月,双方又补充约定,将原贷款偿还方式变更为对方每月向委托人支付中国银行信用卡贷款。实际履行中,对方一直拖欠房产补偿款及所应承担的贷款。

范律师、刘冰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多次开庭审理,黄岛法院采纳委托人的代理意见,认为离婚后双方对离婚协议达成补充意见具有法律效力,对方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据此,黄岛法院作出(2019)鲁0211民初1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给付委托人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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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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