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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07-01  浏览数:2904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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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三)项  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原因与同事打架受伤是否认定工伤?

劳动者受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并且与履行工作职责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是直接的,劳动者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同事发生殴打被同事打伤。因此,劳动者所遭受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劳动者的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三)项  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不能认定工伤。

 

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李海军、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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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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