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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07-19  浏览数:237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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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料及委托证明

1、原告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原告是涉外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2、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具体联系地址、通讯电话等;

3、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

 

二、权利凭证

1、文字作品(包括未发表的)的,应当提供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创作素材、史料等;

2、摄影作品的,应当提供照片及其底片;

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应当提供合法出版的录像带、光碟,国家行政机构审批的音像制品许可证;

4、计算机软件的,应当提供软件源程序、目标程序等有关文档;

5、著作权证明文件,如作品版权登记证、计算机软件登记证明文件、作品发表的报刊、杂志、图书、网页等;

6、职务作品的,应当提供单位的任务书、单位的物质资金投入凭证、作者与单位的协议等;

7、合作作品的,应当提供合作创作的协议等;

8、证明作品完成时间的证据;

9、出版合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改编权转让合同、摄制权转让合同、汇编权转让合同等;

10、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供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

 

三、侵权证据

1、被控侵权的书刊、照片、软件、录像带、光碟、经公证下载的网页资料等;

2、销售发票、收据、宣传广告资料,行政部门有关查处的证据等;

3、公证文书及附件。

 

四、索赔依据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可以提供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费支付凭证等作为赔偿参考;

2、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公证费用、购买侵权产品发票、差旅费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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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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