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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我方上诉成功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07-25  浏览数:151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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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月,对方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委托单位认购协议,返还购房首付款,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理由一房二卖,并将第三方列为第三人。诉讼中,第三方也向海阳市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相同,理由一房二卖。海阳市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案件处理,作出(2019)鲁0687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委托单位与对方及第三方签订的认购合同均解除,款项均由委托单位返还。

范律师、刘钊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上诉。我方上诉核心意见:一是程序违法,第三方并非本案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所提诉讼请求与本案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第三人应当另案提起诉讼;二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第三方已明确放弃购买案涉房屋,对方与委托单位签订的认购协议可以继续履行且应当继续履行;三是认定事实不清,委托单位与开发商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相关法律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本案经烟台中院开庭审理,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2019)鲁06民终3207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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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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