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患者动脉破裂损害赔偿案医院承担90%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08-25 浏览数:1879 【Close】
2014年,委托人因虚劳(脾肾阳虚)至高密某医院处住院治疗。住院第三天,对方医院医生在行右侧股静脉置管时,致委托人右侧股动脉破裂大量失血休克。事故发生后,虽经对方医院抢救,委托人病情未见明显好转,转至济南军区总医院进一步治疗,入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心功能不全、胸腔闭式引流术后(右侧)、右侧股动脉修补术后等等。2014年年底,委托人从济南军区总医院出院,转回青岛其它医院继续治疗。范律师、孙心琳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索赔诉讼。为确定对方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高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采纳我方医疗陈述意见,认定对方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委托人右侧股动脉损伤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为70%-90%。庭审中,双方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证据进行质证,主要争议焦点为责任比例、赔偿标准及医院垫付费用如何从社保抵扣等问题。高密法院主要采纳代理意见,作出(2019)鲁0785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医院向委托人赔偿392004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