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举证指引-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知识产权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发布时间:07-19  浏览数:4668 【Close
分享到

一、主体资料及委托证明



1、原告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如果原告是涉外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2、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自然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护照、暂住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具体联系地址、通讯电话等;





二、权利凭证

1、应当提供记载有该商业秘密的载体、证明商业秘密的内容的证据:要求保护技术信息的,应当提供设计图纸、程序、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产品模型、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等证明其享有技术信息秘密的证据;要求保护经营信息的,应当提供经营计划、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渠道、产销策略、财务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证明其享有经营信息秘密的证据;

2、对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有效、具体的保密措施的证据,如保密协议、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

3、证明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能产生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据;

4、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证据;

5、要求保护的商业秘密来源、产生该项商业秘密的开支情况的证据。

可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供的上述涉及原告商业秘密的主要证据不予证据交换,或要求被告承担保守该商业秘密的义务。



三、侵权证据

1、被告接触过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证据,或者被告通过非法方式如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证据;

2、被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

3、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

4、被告明知或者应知前列三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证据;

5、权利人商业秘密与被告所使用的信息的对比材料。



四、索赔依据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的证据,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

2、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证据。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