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青岛律师_青岛律师网_青岛律师事务所13780606735
    
    首页 - 法律文书 - 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

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07-19  浏览数:2245 【Close
分享到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住青岛市李沧区XXX路XX号XX单元XX户。

被申请人:青岛X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方区X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董事长。



仲 裁 请 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2008年10月、11月工资 元及按实际支付时间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暂按超1个月计算25%的经济补偿金为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失业手续;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安排待薪年休假工资报酬1103元。



事 实 和 理 由

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处职工。双方于2007年 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月日起至2010年月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担任被申请人设备部经理,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2008年11月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2008年10月、11月工资 元。在此之前,申请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无合法的理由,系违法解除,应依法支付赔偿金9000元;被申请人无任何理由拖欠本人工资,应立即支付申请人2008年10月、11月工资 元。另外,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安排申请人待薪年休假,依法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1103元。

鉴于前述实情,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请求仲裁委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 致

青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OO八年十二月四日
关闭
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查看详细>>
经典案例 | 人损索赔 | 合同纠纷 | 医疗损害 | 劳动人事 | 房地产纠纷 | 婚姻继承 | 知识产权
Copyright © 2011 法律之光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鲁ICP备15005173号
电话:13780606735 地址:青岛市苗岭路28号金岭广场2号楼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