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我方58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发布时间:10-14 浏览数:1830 【Close】
2017年7月起,委托单位与对方多次签订购销合同,向对方销售面料。委托单位按约定向对方交付面料,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拖欠58万元货款未支付。委托人多次催要,未果。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为了查清本案事实,李沧法院经我方申请向国税局调查,确认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本案开庭审理中,我方再提供原始的送货单位、电子邮件、证人等证据,充分证实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李沧区法院完全采信我方提供的证据,作出(2018)鲁0213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支付货款58万元及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1.5倍计算违约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