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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我方58万元货款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

发布时间:10-14  浏览数:183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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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7月起,委托单位与对方多次签订购销合同,向对方销售面料。委托单位按约定向对方交付面料,并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方拖欠58万元货款未支付。委托人多次催要,未果。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为了查清本案事实,李沧法院经我方申请向国税局调查,确认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本案开庭审理中,我方再提供原始的送货单位、电子邮件、证人等证据,充分证实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李沧区法院完全采信我方提供的证据,作出(2018)鲁0213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支付货款58万元及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184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1.5倍计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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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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