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借名买房纠纷委托人成功追回房产
发布时间:12-11 浏览数:1808 【Close】
委托人与对方系兄弟关系。2009年11月,委托人出资购买青岛市市北区某处房产,用于父母居住,因委托人长期在国外工作及年龄等原因,借用对方名义办理银行借款,所购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贷款仍由委托人来偿还。2012年3月,双方签订协议确认上述事实。委托人拟出售上述房屋,但对方拒绝配合,多次协商未果。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向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诉讼中,经司法鉴定确认2012年3月房屋协议系对方本人签字;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得相关银行汇款记录,证明购房出资及还贷情况;委托人还清贷款,代理律师协调贷款银行出具材料,配合办理撤销抵押手续。本案经市北区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2019)鲁0203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