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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以一次为原则,防止二次伤害

发布时间:12-30  浏览数:1531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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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澎湃新闻

 

最高检修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一次为原则,并规定社会调查应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12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原则。

 

数据显示,2019111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8915人,同比上升7.6%;提起公诉38207人,同比上升10.2%。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嫌疑人43844人,上升19.4%,起诉56427人,上升25.9%。其中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案件上升幅度更大。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既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观察到,前述《规则》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原则:一方面,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帮助教育和预防重新犯罪为目的。

 

比如,完善了与成年人分案办理、讯问时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和考察、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增加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要求,并且明确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助教育涉案未成年人的工作。

 

另一方面,对于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规则》要求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采取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方法,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规则》明确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分案办理、分别起诉;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与此同时,《规则》还明确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一次为原则。“这是针对因询问方式不当导致取证质量不高,或者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而作出的规定。”童建明表示,这几年最高检推行“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已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已建立环境温馨,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33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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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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