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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案件死亡、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发布时间:02-18  浏览数:658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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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二十九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统计数据】2019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84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73元,增长8.4%2019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266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899元,增长7.3%

2019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5806元,同比增长11.2%,月平均工资为6361元。其中,全市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28元,同比增长11.0%。

【计算公式】

  2020年青岛市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9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84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2020年青岛市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73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需要说明的是:2019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授权各省高级法院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等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民事诉讼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山东省暂未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2020年青岛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金具体如下(不含60周岁以上)

伤残等级

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元)

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元)

一级

1089680

451460

二级

980712

406314

三级

871744

361168

四级

762776

316022

五级

653808

270876

六级

544840

225730

七级

435876

180584

八级

326904

135438

九级

217936

90292

十级

108968

45146

 死亡赔偿金与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相同,城镇居民为1089680元,农村居民为451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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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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