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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拆迁房屋继承纠纷委托人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发布时间:03-05  浏览数:183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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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委托人之母亲因病去世,遗留李沧区房屋一处。委托人与对方系兄妹关系,再无其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2008年,委托人之母亲曾手写一份遗嘱,委托人与对方各自继承1/2,但该遗嘱只写明“2008年”,未注明“月、日”上述房屋列入李沧区拆迁范围,但双方就遗产分割达不成一致,对方的子女以曾赡养老人为由要求继承1/3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有二:一是遗嘱未注明“月、日”是否有效;二是委托人的书信中提及“其只要三分之”是否视为放弃继承部分份额。本案经李沧区法院多次开庭,李沧区采信我方代理意见,认为:遗嘱虽有瑕疵,但双方均认可老人亲自书写,确认遗嘱真实有效;委托人书信系解释,并非放弃继承份额。据此,李沧法院作出(2019)鲁0213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完全支持我方诉请,判决双方各继承讼争房屋1/2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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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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