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父母出资购房款是借款,还是赠与?
发布时间:03-25 浏览数:2925 【Close】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认定父母出资购房款为借款,主要理由如下:父母为子女出购房款,基于亲情,通常不会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父母的银行转账作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初步证据,出资款应认定为借款,除非相对方能够提供父母赠与购房款的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款项应当由夫妻双方偿还。
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所要解决的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问题,该条款适用的条件是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该条款并不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的款项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款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买房屋,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转账即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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