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否直接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份额
发布时间:04-09 浏览数:3548 【Close】
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未向债务人追偿之前,能否向其他共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
绍兴中院:王某某与李某某等追偿权纠纷案
——向债务人追偿并非已履约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的先置程序
【案号】一审:(2013)绍嵊商初字第902号;二审:(2014)浙绍商终字第533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22期】
【裁判要旨】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二项追偿权并列,向债务人追偿并非是先置程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