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联营合同纠纷委托人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发布时间:04-13 浏览数:1668 【Close】
2018年10月,委托人在李沧区投资开设美容养生馆,对方后加入共同经营。2019年4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委托人向对方转让全部出资,对方支付转让款20万元,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双方交接店面,但对方未能按约支付第二期转让款10万元。委托人多次催要,无果。范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向李沧区人民法院立案诉讼追要剩余转让款。经开庭审理,李沧法院确认双方签订转让协议的效力,对方应当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转让款,对对方转让款包括借款的抗辩主张不予采纳。据此,李沧法院作出(2020)鲁0213民初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支付10万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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