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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继承纠纷二审上诉成功,改判支持委托人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04-14  浏览数:1437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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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之父母因房屋出售所得,对第三人享有30万元的债权。2018年,老人在医院立下书面遗嘱,将其享有债权份额由委托人继承,该遗嘱由他人代书并见证。老人去世后,委托人与其姐妹就上述债权继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遗嘱代书人并不是当场记录下老人遗嘱内容,而见证人对遗嘱内容不是完全清楚,立遗嘱过程存在诸多重大瑕疵,并不能真实地体现老人的意思表示,确认该份遗嘱无效,判决驳回委托人要求继承债权的诉讼请求。

  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本案二审。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代书遗嘱效力的问题。庭审中,我方围绕该代书遗嘱缘由及形成过程展开陈述,强调老人对代书人宣读遗嘱的内容是完全认可的,遗嘱上老人签字手印均是其本人所为,无证据证明老人被控制或胁迫。最终,青岛中院采纳我方的上诉意见,认为根据遗嘱、视听资料、见证人的证言可以证明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对方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老人在订立遗嘱过程中被控制、胁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确认遗嘱有效。据此,青岛中院作出(2020)鲁02民终1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市北法院(2018)鲁0219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债权由委托人享有二分之一,由委托人母亲享有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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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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