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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关于明确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04-28  浏览数:2109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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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请示的批复》(法〔2017326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等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通知》(鲁高法〔201712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对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诉讼标的额在50 万元以下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于上述案件中具有社会关注度高、新类型、裁判结果具有示范意义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报备。

   三、上述规定自2020 5 1 日起执行。

    执行情况请及时报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特此通知。

 

 

2020 4 16

 

        特此通知。

 

 

2020 4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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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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