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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患方消化道穿孔损害赔偿纠纷医院承担55%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05-24  浏览数:1384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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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月,委托人亲属因腹痛至对方医院处住院治疗,住院诊断为消化道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等。后对方医院为患者行剖腹探查术和胆囊切除术的手术治疗,术后转入ICU病房。但患者的病情并未好转,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死亡原因符合消化道穿孔及急性坏疽性胆囊炎致急性弥漫性腹膜炎、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经协商,委托人与对方医院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代其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索赔诉讼。为确定对方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市北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中,我方认为对方医院存在过错如下:1、医院在接诊后未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积极进行鉴别诊断,明确消化道穿孔部位及原因,手术指症明确;2、医院先选择保留治疗,未能及时手术,存在延误治疗;3、医院在手术操作中存在不足,医院在消化道的探查不够全面,未能及时发现消化道穿孔部分,致使患者病情无法有效缓解,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鉴定机构采纳我方主要医疗陈述意见,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对方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委托人亲属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45%-55%。市北法院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再结合庭审中双方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证据的质证,作出(2019)鲁0203民初6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医院向委托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合计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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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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