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利用小区公共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发布时间:07-14 浏览数:6600 【Close】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比如,物业公司利用电梯广告、地上车位出租、外墙广告等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进行报告,业主也有权要求公开相关收支情况。【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