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离婚纠纷为委托人成功锁定共同财产的70%为个人财产
发布时间:07-20 浏览数:1771 【Close】
委托人与对方于2008年结婚,2010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在青岛购买四套房产,并成立两家实力雄厚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9年3月,委托人发现对方有外遇,遂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婚姻危机。
范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协助委托人搜集固定对方有婚姻过错的证据;其次,再确认委托人真实意愿,代为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经过多次协商,委托人考虑到基于孩子年龄较小、对方有充分悔改的诚意,双方最终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对全部共同财产进行约定,70%归委托人个人所有。根据该份婚内财产约定,委托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兼顾家庭,进退皆可。据此,委托人撤诉,市南法院作出同意撤诉民事裁定书结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