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07-29 浏览数:2489 【Clos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法定的重大理由,而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而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从明年开始,婚姻存续期间,只要出现法定情形,夫妻一方可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相比现行的规定门槛低了不少,不再考虑分割是否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更加注重对无过错一方财产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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