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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为委托人成功追索100万元

发布时间:10-26  浏览数:1466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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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715日,委托人持有的二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

  委托人立即委托范律师诉讼,向汇票出票人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行使追索权。本案经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完全支持我方代理意见,认为对方作为出票人应当按照签发的承兑汇票金额向持票人付款,我方请求支付票据款1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据此,黄岛法院作出(2020)鲁0211民初17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我方票据款100万元,并自2020716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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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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