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为委托人成功追索100万元
发布时间:10-26 浏览数:1905 【Close】
2020年7月15日,委托人持有的二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提示付款被拒。委托人立即委托范律师诉讼,向汇票出票人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行使追索权。本案经黄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完全支持我方代理意见,认为对方作为出票人应当按照签发的承兑汇票金额向持票人付款,我方请求支付票据款1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据此,黄岛法院作出(2020)鲁0211民初17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我方票据款100万元,并自2020年7月16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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