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疑难分家析产案二审成功改判,为委托人追索近150万元
发布时间:12-08 浏览数:3758 【Close】
1975年,委托人的爷爷立下分家单,将胶州房屋(现胶东机场附近)东四间分给委托人的父亲,西四间分给委托人的叔叔即对方。1992年,对方私自将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变更至其名下,于2002年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2018年,胶东机场建设拆迁,上述房屋拆迁利益巨大。双方就分家析产及继承发生纠纷,委托人诉至胶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并继承东四间房屋。一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现诉争房屋是否包括东四间房,还是现八间房屋是在原西四间基础上扩建形成。由于时间久远,相关证据搜集非常困难。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281民初4680号民事判决书,以委托人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委托人要求继承东四间房屋的诉讼请求。范律师、刘冰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分家单中诉争房屋东房四间的认定与处理。诉讼中,我方补充提交新证据,又申请法院调查核实,我方代理意见终被采纳。青岛中院作出(2020)鲁02民终96777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委托人依法享有并继承诉争房屋东四间全部份额权益(诉讼中,房屋已拆迁,对应的拆迁补偿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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