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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我方主张违约金按LPR的四倍支持

发布时间:12-16  浏览数:10435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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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起,外地某贸易公司多次从委托单位处订购特种规格和型号的坯布。20196月,双方通过微信方式签订《加工定做合同》,约定单价、结算期限等,其中违约金每延期一日按总货款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2019103日,双方对账,对方公司确认拖欠418817元。此后,委托单位又向对方公司供三批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票,发票合计金额为517342元,对方公司仅支付548000元货款。委托单位多次催要货款,未果。

范律师、姜国强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向青岛市黄岛区法院提起诉讼,违约金按千分之一主张。诉讼中,经我方申请成功冻结对方公司银行存款50万元。本案经开庭审理,我方代理意见基本采纳,但认定违约金过高。黄岛法院作出(2020)鲁0211民初16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货款388159元、违约金(以3188159元为基数自20121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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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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