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指定监护人?
发布时间:12-20 浏览数:3478 【Close】
根据被监护人的情况,通过不同方式确定监护人1、被监护人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书面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33条规定,可以直接书面形式指定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2、被监护人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等指定,或直接由法院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30条、第31条规定,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不成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等。
3、被监护人为未成年的,法定或遗嘱指定确定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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