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应诉投资合同纠纷成功驳回对方索赔315万元
发布时间:01-11 浏览数:2242 【Close】
2020年6月,对方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投资款50万元、赔偿投资损失315万元等。对方主要提供青岛中院生效判决书一份(判决确认在第三人处投资收益归对方所有,第三人与股份公司系关联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及电话录音等证据。范律师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应诉。本案经市南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投资款已由生效判决确认,应返还;无证据证明投资款系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其主张按股票价格及分红计算损失无事实依据。市南法院作出(2020)苏0202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返还投资款50万元及利息、驳回对方要求赔偿315万元等其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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