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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应诉投资合同纠纷成功驳回对方索赔315万元

发布时间:01-11  浏览数:1533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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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月,对方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投资款50万元、赔偿投资损失315万元等。对方主要提供青岛中院生效判决书一份(判决确认在第三人处投资收益归对方所有,第三人与股份公司系关联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及电话录音等证据。

范律师接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为应诉。本案经市南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为:投资款已由生效判决确认,应返还;无证据证明投资款系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其主张按股票价格及分红计算损失无事实依据。市南法院作出(2020)苏0202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返还投资款50万元及利息、驳回对方要求赔偿315万元等其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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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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