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综合认定工程造价,我方胜诉
发布时间:03-11 浏览数:1849 【Close】
2017年5月,委托人与对方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约定委托人承包李沧区某路段景观工程,明确栽种树木价格及数量。合同签订后,委托人进场施工栽种,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经委托人多次催要,未果。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本案中,委托人在施工中未形成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未进行验收、工程量难以鉴定等诸多诉讼障碍。经李沧法院多次开庭审理,代理律师充分利用与对方施工代表微信记录等证据,法院采纳我方主要代理意见,在无法鉴定工程量的情况下综合认定工程造价,作出(2020)鲁0213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款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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