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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2021年)

发布时间:03-14  浏览数:10462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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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发放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链接:http://www.sdreva.org.cn/art/2020/6/3/art_23_841.html

二、土地附着物补偿:

1、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具体标准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确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链接:http://www.jimo.gov.cn/n28356047/n4911/n4926/191218134624808352.html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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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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