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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法院当事人(自然人)退费(款)银行收款信息确认书

发布时间:03-16  浏览数:6040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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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自然人)退费(款)银行收款信息确认书

案号

   

退款当事人

   

退款金额

大写

 

小写

   

银行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银行名称)

   

告知事项

1、为方便当事人及时收到法院应退的诉讼费或案款,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用于接收退款的本人银行账号信息;如果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准确,当事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2、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填写的银行账号,应由本人签字(盖章)确认;当事人有多个且分别申请退费(款)的,应当分别填写确认书;当事人有多个只确认1个收款人的,应由所有当事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收款人应当是其法定代理人,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盖章)确认。

3、当事人目前可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等15家银行作为收取退款的银行,不得超出上述范围选择银行。

4、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拟收取退款的银行卡复印件。

 
 
 
 
 

当事人确认

我已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正确、有效。

签名(盖章):

       

 

案件承办人

确认签字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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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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