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我方胜诉
发布时间:04-08 浏览数:1775 【Close】
2017年5月,委托人与对方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约定委托人承包李沧区某路段景观工程,明确栽种树木价格及数量。合同签订后,委托人进场施工栽种,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我方为追索工程款,起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李沧法院作出(2020)鲁0213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向我方支付工程款近35万元。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范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本案二审。经青岛中院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谁违约、综合认定工程量是否合理,主审法官采纳我方主要意见,认为对方未提交证据证明我方违约,对方上诉理由不成立,作出(2021)鲁02民终24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