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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我方胜诉

发布时间:04-08  浏览数:1775 【Cl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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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5月,委托人与对方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约定委托人承包李沧区某路段景观工程,明确栽种树木价格及数量。合同签订后,委托人进场施工栽种,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我方为追索工程款,起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李沧法院作出(2020)鲁0213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向我方支付工程款近35万元。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范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本案二审。经青岛中院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谁违约、综合认定工程量是否合理,主审法官采纳我方主要意见,认为对方未提交证据证明我方违约,对方上诉理由不成立,作出(2021)鲁02民终242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对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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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 NEWS
  •  范志强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次荣获青岛市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第九届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委员会委员、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诉前调解员,曾任青岛市信访法律专家组成员。范律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侵权责任、劳动人事理论研究和实践,在合同法人损索赔、婚姻继承、劳动人事领域有专长。自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案件累计达800余件,包括处理多起重大疑难、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受到客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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